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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抱养别人孩子户口没上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2-11-12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养的小孩上不上户,可能是因为没有登记。收养孩子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完成之后收养关系才成立,公安机关就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抱养亲戚家的孩子上户口的具体方式:当事人准备好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的书面报告、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向被收养人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符合条件的,即可申领户口本。
    法律依据:抱养亲戚家的孩子上户口的具体方式:当事人准备好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的书面报告、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向被收养人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符合条件的,即可申领户口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民间抱养小孩的入户方式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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