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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协议写双方无债权债务,那我借出去的钱还可以找别人要吗?

婚姻家庭 2022-11-12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共同债务归男方一人,但是不能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将共同债务约定分给男方,债权人找不到男方的时候还是可以要求女方还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一方自愿承担债务的,一般对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仅在夫妻双方内部产生约束力。即使离婚一方自愿承担债务,债务人也可以随时找另一方承担债务,这样才可以避免借婚姻逃避债务的行为,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男方父母借的钱是否需要偿还的确认方式:如果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应该与丈夫一起偿还。如果该笔钱款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的前提下,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离婚男方父母借的钱是否需要偿还的确认方式:如果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应该与丈夫一起偿还。如果该笔钱款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的前提下,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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