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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拆迁后,分给我的房子,父母不想给我,

拆迁补偿 2022-11-12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不能分父母的拆迁房。拆迁房屋是属于父母的,拆迁款项所得也应当由父母获得,子女没有权利对拆迁房进行处理,跟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房子应都归于被拆迁人的名下,子女不属于被拆迁人,所以子女不能对拆迁房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父母将拆迁房赠与子女的,赠与协议应该写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基本信息;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拆迁房赠与理由;拆迁房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赠与的附义务;撤销拆迁房赠与的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子女不可以分割父母的拆迁款。拆迁房屋属于父母,拆迁款项所得也应当由父母获得,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房子应都归于被拆迁人的名下,子女不属于被拆迁人,所以子女不能分割拆迁房款。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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