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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律,家暴力生活不下去了该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我是广东人被湖北人骗过来的求帮助我

离婚 2022-11-12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方式是: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
    2、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告寄送起诉状副本,要求其在法定时间内递交答辩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方式:受害人可以直接前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和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进行开庭审理。对离婚案件,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会依法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当事人按照以下流程向法院提起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诉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收到案件后在七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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