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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够要求赔偿吗

离婚 2022-11-12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一般不能要求赔偿。但因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述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能要求赔偿,但只有对方存在以下行为才可以要求赔偿:
    1、一方重婚;
    2、一方与他人同居;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起诉离婚时才能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求无过错方给予自己损害赔偿,如果无过错方不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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