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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 2022-11-12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进行造价鉴定的材料是:
    1、当事人共同认定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
    2、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3、开工报告、竣工工程验收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实际开工、竣工时间等资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经过以下基本程序:委托鉴定程序;受理委托,确定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人员程序;查阅案卷,召开当事人会议的程序;现场勘探、证据调查程序;听证质疑程序;出具鉴定报告。法律依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经过以下基本程序:委托鉴定程序;受理委托,确定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人员程序;查阅案卷,召开当事人会议的程序;现场勘探、证据调查程序;听证质疑程序;出具鉴定报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条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经过的基本程序有委托鉴定程序;受理委托,确定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人员程序;查阅案卷,召开当事人会议的程序;现场勘探、证据调查程序;听证质疑程序;出具鉴定报告。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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