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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婚,房贷没还完,怎么过户到一方名下

离婚 2022-11-12 1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过户:当事人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之后,由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离婚贷款房子过户的办法:一般情况下,由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判决)、房产权属证,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过户登记。且贷款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簿的,还应当征得贷款机构的同意,否则不得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 对于有贷款的房子,可以通过由分得房产的一方还清所有贷款后,再办理过户。除此之外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理过户。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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