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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了对方保险迟迟没打款到医院

交通事故 2022-11-13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各方可以依照事故的类型自愿协商处理事故赔偿事宜。
  • 交通事故住院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但是医院不得因为没交钱而拒绝抢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并将伤亡人员及时送往医院。等待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医院作出伤情诊断治疗。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神外科预付医疗费用。
    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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