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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4个月,男方要离婚,孩子他也不要,我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 2022-11-13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怀孕离婚孩子归女方,原则上两岁以内的孩子归女方进行抚养,一旦女方有法律规定不允许的几种情形之一也可以归男方抚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孩子4个月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但是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对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夫妻离婚男方不要孩子的,则应当由女方抚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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