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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执行的案件,没有可提供可执行的财产可以重新恢复执行吗?

案件执行 2022-11-13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止执行没有期限,中止事由消失后即可恢复。一般来讲,只要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都可以恢复执行。如果已经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没有财物可执行,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等有了执行条件再恢复执行。
    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执行中止之后可以恢复执行,如果出现法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在中止的情形消失之后,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若当事人将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执行申请撤回后,是可以再次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的,但有相应的时间限制。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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