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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工地上班受伤了,找公司负责人:他说保险全买了,这事情全全由保险公司来负责理赔,请问是这样吗?

工伤赔偿 2022-11-13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赔偿;第三人引起的工伤事故,除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外,第三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申请工伤赔偿手续: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劳动合同法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职工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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