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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的两人,户口不迁可以办理户口吗

婚姻家庭 2022-11-13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结婚之后女方的户口与男方在一起的,一般不可以不迁移。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没有好与坏的说法,只能说要看女方的方便度。  
    一、迁户口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生活便利。因为一些涉及到户籍方面的事情如果不迁户口的话,就得每次办事都得跑回原户籍一趟去办理而已。如准生证、护照、甚至一些福利性的东西或者说孩子上学地区之类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其实是同一城市的话,就没必要说一定要迁户口的。这单纯是对于那些异地婚姻,而且是距离比较远的才会建议迁户口。  
    二、如果原本的户籍涉及到一些利益关系,比如土地分配等,有很多人就算距离远也是不愿意迁户口的。但这些一切都是自愿性质,没说结婚就一定要迁户口或者不迁户口的。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结婚异地户口迁徙这种事属于“婚迁”,有女方到男方,也有男方到女方的,需要履行下列手续:
    1、男方的户籍证明,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据。
    2、带上男方的户籍证明,到女方地开出准迁证,理由是,倒插门男到女家落户。这时候需要接收地的单位或街道出具证明信,同意接受才可以。
    3、有了准迁之后,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转移,也可以理解为注销户口,然后再返回女方落户即可。完成好如上所示手续后,户口迁移已经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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