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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x律师,是我的出院发票丟了,保险公司需要的条件都够了,唯独发票没了,我去医院拉了复印件并盖章都不给报,我该怎么办?谢谢

交通事故 2022-11-13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院发票丢了可以补。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诊时就应该出具,但是发票丢失了是可以补的,医院留存的那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发票章,再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

    法律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
    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
    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 住院发票遗失是不能补办的,但是可以通过复印件,进行相应的盖章即可。可以报销的发票应当妥善保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 丢失24小时后,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会尽力帮你找回。如果找不回来的,可以再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索赔,保险公司会对其进行赔偿。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需要携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等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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