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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22-11-13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外离婚的管辖具有如下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涉外诉讼离婚程序是指涉外婚姻中的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所必经的程序。涉外诉讼离婚主要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具有外国国籍人或定居在外国的本国人;或者原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
    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法院地法律。涉外婚姻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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