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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离婚证,协议书,丢了,户口也转出去了,现在要用协议书,还能到民政局打印吗?

婚姻家庭 2022-11-13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离婚协议书遗失,可凭身份证、户口、离婚证明,到当时办理离婚证明的民政部门,将申请的离婚协议书文件复印件存档,民政部门档案管理公章,本章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民政部门备案一份。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一
    (五)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婚姻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登记处存档件××××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 离婚协议在向民政局提交前丢了的,不需要补办,双方再撰写一份或者委托律师起草一份然后签字即可。已经向民政局提交的,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不需要补办,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与原件一样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到办理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  
    1、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2、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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