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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归一方所有,过户需要交契税吗?

离婚 2022-11-13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应当依法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夫妻共有房屋进行过户时不需要缴税。离婚协议中,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需要另一方的配合,但并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要缴纳正常的交易手续费即可。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分割共有房产是否需要缴税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先办理离婚房产析产,没有办理在房产过户时需要缴纳契税。但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过户房屋一般免征契税。法律依据:分割共有房产是否需要缴税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先办理离婚房产析产,没有办理在房产过户时需要缴纳契税。但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过户房屋一般免征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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