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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外嫁京户口能迁入公租房吗?

房产纠纷 2022-11-13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租房户口迁入的条件为属于迁入地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是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或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在市区无房等。具体要看各地区的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四、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各地可以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 公租房除了本人,还可以和父母或子女等近亲属共同居住。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并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只要是离婚后,还符合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就影响公租房的续租。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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