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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欠款人的财产被别人保全了我可不可以再次保全?

债权债务 2022-11-13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保全债务人的其他债权。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前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保全错误的,则申请人要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存在法定情形是能够保全债务人的共同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如果具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等行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来保全其债权,包括保全债务人的共同财产,但是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债权人可以申请保全债务人的共同财产。债务人如果具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等行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来保全其债权,包括保全债务人的共同财产,但是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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