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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流程

公司税务 2022-11-13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已经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且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主体在一定的经营期限内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标准的,也能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八条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且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的缴纳义务人;而一般纳税人则是年应征增指税销售额须在500万元以上且会计制度健全、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的缴纳义务人。当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时,须主动至税务机关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此为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而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主要流程分为以下4个步骤:
    1、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填写表格。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材料,材料核实无误,可以顺利通过审核。
    3、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查验,并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一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 一般纳税人不可以转小规模登记的。但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第十条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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