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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用股权或债权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注意什么问题

公司成立 2022-11-14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得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企业还是其他情况?如属法律上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应无权收购股权

  • 1、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7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2006)32号文)明确企业改制的核心精神是提倡整体改制,即要求企业在上市前3年应该有同一资产、同一实际控制人、同一业务和同一管理层,又据《拟发行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规定“由持续经营企业变更形成拟发行上市公司的,应采取整体重组的方式,不得进行任何资产和业务的剥离。”因此企业多采取变更设立和吸收合并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务必注意政策、规范的调整,以避免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2、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资产重组  在《拟发行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中,对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明确规定不得进行任何资产和业务的剥离。但是,对于已设立为股份公司的企业,考虑到企业改制上市后的实际需要,允许进行重大资产(含股权)置换、收购(包括合并)或出售、增减资本。但是这些行为导致拟发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或1/3以上管理层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至少独立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方可提出上市申请。  
    3、企业信用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更是信用经济。企业信用是一种重要的资本和资产,目前全国各地已建立基本的企业信用查询平台,企业如有未按时参加年检、因违法经营受到工商行政处罚等,将会进入企业信用“黑名单”,严重影响到企业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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