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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了发现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医疗纠纷 2022-11-14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可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处理。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相关人员报告。并且需要积极进行补救措施,并积极的降低损伤。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 发现医疗事故的处理有:
    1、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2、医疗机构应当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3、当事人可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处理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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