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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不是本人,但户口本丢了能在异地办理吗

综合法律 2022-11-14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丢失户口本之后应及时办理补办手续,《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由户主到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开出证明,然后带上户主本人身份证、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到当地派出所补办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两种方式:一是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另一种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户口本丢了补办要回本地,户口本丢了准备好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补领户口的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委证明,由户主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补领申请。法律依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十一条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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