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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电动车被交警扣押,签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凭证》,如果没去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综合法律 2022-11-14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电动车扣车不取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机动车,会当场出具凭证,摩托车被扣不取,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 交警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扣押车辆;暂扣驾驶证;拖移机动车;以及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予以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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