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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1000块钱,有合同,我未成年,他成年了

债权债务 2022-11-14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欠债不还的,如果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则债权人应当找债务人本人还款,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债权人可以找其监护人实现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未满十周岁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出具的欠条应该是无效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因此,未成年债务人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依法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事后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第五条第一款“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未成年写的欠条可能有效,如果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话,则该欠条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写的欠条是无效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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