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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清单上有一笔两万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但我实际并未收到还是五年前了,该如何解决

个人税收筹划 2022-11-14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进行投诉举报处理

  • 1、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2、同时,《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缴纳年终奖的个税的办法:在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的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而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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