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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异地居住,身份丢失,可以在异地办理?

综合法律 2022-11-14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异地能办理身份证件。如果公民前往异地就业、就学、居住等的,可以由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受理本人的身份证办理申请。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 当事人在异地办身份证最需要的是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某些地方可能需要提供居住证,有的地方则不需要,之后到公安机关申请即可。具体需要什么建议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
    《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 一般来说,身份证丢失异地办理的手续如下: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2、申领人提交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还需要领取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补办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
    5、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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