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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案件执行 2022-11-14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有生效的裁判文书、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符合的条件分别有:申请人必须是由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的期间提出;申请执行必须是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下提出;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法定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执行案件的前提条件:是指该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即已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裁判或仲裁裁决生效的法律文书。
    1、写执行申请书,确定好管辖法院。一般是原审人民法院或是执行财产所在地。
    2、在具有管辖权法院进行执行申请立案。在此要特别注意所携带的案件材料,一般包括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财产状况说明。
    3、向法院提交完材料后,需要受理法院给你出具案件受理单。包括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明细单,并有该法院的盖章或负责人的签字,最后还有受理的时间。根据民诉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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