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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房产纠纷 2022-11-14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情形可以合法的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能够达成协商一致的;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已经成就的;
    3、房屋租赁合同出现因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形,导致根本违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在一定条件下能提前解除,主要条件有: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出租人请求承租人履行支付租金的合同里期限内,承租人无合理理由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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