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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村民失联几年,村集体可以有权收回他的农作物土地

房产纠纷 2022-11-14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户口迁出之后,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那么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此时土地是没有的。如果户口迁出后,还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 无论什么时候,国家都不会收回农民的土地。农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所有,另一类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自主经营。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般不能收回。但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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