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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迟延履行会受到哪些法律责任

债权债务 2022-11-14 2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延迟要承担下列法律后果: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迟延受领,导致债务难以履行的,需负担债务人提存的费用;或者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所增加的费用;并且在债权人迟延受领期间,债务人不需要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 债权人延迟履行的法律后果是:如果导致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而债权人需要负担提存的费用;以及标的物提存后可能毁损、灭失的风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1、债务人不能免除履行义务,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仍可随时请求履行。

    2、债务人减轻责任,在债权人迟延中,债务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负责任。即仅须尽一般人的注意义务,而无须处理与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或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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