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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所有权问题

房产纠纷 2022-11-14 2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房产所有权的认定也是按照房屋产权证登记来认定。农村房屋所占用的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房屋没有房管局所发放的房产证,是农村集体组织或村委会发放的产权证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由房管局对农村房屋进行测绘,发放自建房屋申请表并交由村委会盖章,申请人携带土地证和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手续为:
    1、由房管局对农村房屋进行测绘,发放自建房屋申请表并交由村委会盖章。
    2、申请人携带土地证和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证。
    3、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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