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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贷款买的房子,但写的女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子女方不要可以让男方自己还贷款吗?

离婚 2022-11-15 0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故意婚前贷款买房,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共同还贷。如果是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没有添加女方的名字,后面共同还贷的,离婚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自行协商。但是如果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的一方,然后由这方给与另一方补偿,并由这方个人继续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在法律上婚前贷款买房,房子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贷款买的房一般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该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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