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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原告,前期垫付了起诉费,法院三个月没找到对方,起诉费没退,说让我继续再交起诉费,从新起诉。合理吗?

诉讼 2022-11-15 0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起诉费,是由原告在法院立案之后,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进行预交。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法院一直不退诉讼费的,当事人可以携带申请退还诉讼费申请书找法院,对于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根据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被告提起反诉,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可以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九条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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