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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恢复是如何规定的

2022-11-15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权恢复的规定如下:
    1、申请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导致未交年费的,可以申请恢复权利;
    2、请求专利权恢复期限为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
    3、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 关于专利权恢复的规定有: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 专利权人请求恢复专利权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应的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2.缴纳恢复权利相关费用;
    3.消除权利丧失的原因;
    4.缴纳专利费用;
    5.补交答复文件;
    6.提交意见陈述书。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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