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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外婆死后,没有遗嘱,但房子里还有多个户口不肯迁出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2-11-15 0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按照遗嘱办理。房产所有权自遗嘱生效时发生转移,继承人无需再办理其他手续。但如果继承人需要转让继承房产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在我国有遗嘱的房产继承应当按照遗嘱办理。房产所有权自遗嘱生效时发生转移,继承人无需再办理其他手续。但如果继承人需要转让继承房产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户口迁出还有继承权,但是被继承人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给他人继承的除外。法定继承人一般只会在以下情形中才会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为占有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继承人以欺诈、胁迫等不轨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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