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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如何补偿拆迁房屋

拆迁补偿 2022-11-15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

    (一)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二)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成为产权置换;

    (三)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房屋拆迁补偿的类型与方式如下:
    1、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房屋产权调换,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3、综合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权属有争议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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