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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可以和解吗

案件执行 2022-11-15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是可以和解的。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对履行标的达成分阶段履行的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执行不可以进行执行和解,行政机关如果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法律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强制执行侵犯到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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