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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收养行为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2-11-15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效收养行为的形成:收养人与送养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收养的方式和收养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以下收养行为是无效的:收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以及违反收养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以下收养行为依法无效:
    1、收养违反被收养人的真实意愿;
    2、收养人没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3、收养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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