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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与公安局的行政诉讼中,发现公安局提供伪证,而三级法院不予认可,根据行政诉讼监督程序,向市级检察院提出了申请,检察院不提公安出伪证之事,就作出不予支持监督决定,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诉讼 2022-11-15 09: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不可以直接调查取证,公安机关需要申请调查令调取证据。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以及获取犯罪证据的技术侦查措施,应当保守秘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都必须受法律追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 公安是能够认定伪造证据的。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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