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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孕妇吓着了刑事责任怎么认定

刑事辩护 2022-11-15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孕妇受惊吓,满足以下条件的,对方需要负法律责任:主观上故意追求伤害或致人死亡的目的,手段恶劣,并且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仅为戏弄,造成严重不良结果。主观仅为戏弄而且手段并不过分,只是因为行为人不可获知的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
    无意不负刑事责任,但可能要民事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若孕妇受他人惊吓而出现流产的情形,确与其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则行为人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即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逮捕。但可以先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因此对于哺乳期犯罪,如应当逮捕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至于具体量刑要结合案情、犯罪数额、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如有无自首、有无退赃等。与是否哺乳期无直接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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