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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界限

刑事辩护 2022-11-15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区分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方式如下:
    1、前者是以让消费者购买商品为目的。后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前者是采用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特定手段,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象和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该罪主观上为故意;
    2、该罪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3、该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
    4、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虚假广告罪的法律特征有:
    1、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正当的交易活动和竞争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实施了情节严重的虚假广告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4、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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