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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欺诈应该怎么样处理

房产纠纷 2022-11-15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面积欺诈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由出卖人单倍或者双倍返还买受人超过部分的房价款。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商品房面积欺诈的处理是:
    1、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2、买受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由出卖人单倍或者双倍返还买受人超过部分的房价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 商品房面积欺诈的处理办法:
    1、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2、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由出卖人单倍或者双倍返还买受人超过部分的房价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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