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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服刑完了,但是有一万块钱的罚款没交呢,请问一下如果我不交对以后的生活会不会有影响啊

综合法律 2022-11-15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在法律实践中,对于罚金数额较低的案件,司法机关并不会主动强行追缴,但服刑人员不应当忽视罚金的缴纳,罚金未予缴纳的,即使服刑人员的主刑已经执行完毕,但正常生活可能会受到一定不良的影响。
    而在服刑过程中,对于刑事判决中的罚金未交的,从形式上说,服刑人员不满足认罪悔罪的表现,不能满足假释所需的实质条件,那么这对假释申请的批准通过,可能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
    因此,期望获得假释的人员,建议其尽量尽快地依法缴纳罚金,积极准备,努力提高获得假释批准的可能性。
  • 判刑后罚金不交不会向家属追缴,因为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判刑不交罚款的后果是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犯罪分子缴纳罚款。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或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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