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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认定过错方

离婚 2022-11-15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认定过错方的认定方式:一方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即可认定属于离婚的过错方,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认定离婚过错方:有重婚行为的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的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行为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
    1、夫妻一方在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有登记结婚,构成重婚行为,或与他人有同居行为;
    2、夫妻一方经常性实施家庭暴力,长期虐待家庭成员的;
    3、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上述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其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是过错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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