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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工伤六级,保持劳动关系,但是工厂跟我混岗位,工资还是给我60%工厂所谓合法的吗?

劳动纠纷 2022-11-15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 员工发生工伤,如果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司需要依法赔偿其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工伤员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工伤待遇按本人工资为依据可行,工伤待偶是包括有奖金还有福利的工资以及业绩的提成的。劳动合同未约定具体薪金,可按同行业平均水平要求赔偿。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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