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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与(个人)受贿罪之间的区别

刑事辩护 2022-11-15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是犯罪主体不同,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受贿罪的主体一般是个人;处罚不同,单位受贿罪实行双罚制,而受贿罪只处罚受贿的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主体不同。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立案标准不同。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强行索取财物等情形。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强行索取财物;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的。
  •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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