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法院通知我去领执行款,手续也办了,但迟迟不打给我,是不是有时间的

综合法律 2022-11-15 21: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执行款在法院停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有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情形之一的可以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

    (一)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

    (二)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

    (三)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

    (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的。


    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秦皇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