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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16年借我钱借了6万,借据单写的是17年连本带息一起还清,但是17年年底没有要到,一直到21年每年年底要账都是没钱,这种情况还可以起诉吗法院还会受理吗毕竟证据不太充足,只有每年年底打电话要钱

债权债务 2022-11-15 2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超过两年的情况下,还可以起诉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并不是超过了就不能够再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一个朋友借钱不还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因为借钱不还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案件的范围,对于借钱不还的情况,出借人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届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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