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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小孩在男方家的户口还可以迁过来女方家这边吗?

婚姻家庭 2022-11-16 0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户口迁到男方后是还可以申请户口迁回去的。这是属于女方自愿的选择,其可以将户口再迁回娘家,或者迁至其他地区。其户口迁回去需要本人或者沪指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女方户口迁到男方还可以迁回去的,女方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在女方不迁户口到男方户籍地的情况下,孩子是可以上户口的。在结婚后女方是否迁户口,对孩子的户口登记并不会产生影响,新生儿出生后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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