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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1和公司2同为一个老板,工作地点不同,法人也不一样。员工先在公司1工作(工作了2年),后随着公司1搬迁到公司2位置,后签了1年的公司2劳动合同,目前不想再续签,请问经济赔偿金怎么算呢?

劳动纠纷 2022-11-16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且公司不续签有补偿的,需赔偿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的,则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续签,劳动者有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就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的,则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续签了,一般不用赔偿劳动者,但要补偿劳动者。劳动者在该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公司就需要补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需要补偿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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